2018-02-26
國家為鼓勵耕種,避免土地撂荒,對農業種植采用補貼的方式提高農民種植積極性。同時由于土地分散,土地種植資源利用效率低的問題,許多農戶選擇將土地承包給種糧大戶,而自己選擇外出打工。但是這中間所存在一個問題就是,種糧補貼到底歸誰?
在承包期內,承包者將自己的土地交給承包方。一切雙方自愿為基礎,承包同時需要以書面形式簽訂合約。承包價格以雙方合約簽訂為準則,土地承包價格國家并沒有明確的條文規定,及標準,根據我國各地的農業經濟發展水平,農戶及土地承包者可以自行協商。
根據國家補貼政策,對于承包有耕地的農民,積極參與農作物的耕種,確保耕地效益,即會獲得相應的種糧、農資等補貼,這個補貼主要是為了保障耕地的合理利用及種植效率,確保耕地具有耕種能力。而補貼款的發放則堅持誰種地補給誰的原則,原則上誰種地誰享受補貼,但對承包地轉包或租用給他人的按承包或租用協議處理。
關于補償的依據?
一是依據種植的作物品種。
目前國家對農民的補貼主要是種植糧食的補貼。但是對于不同的種植作物國家所方法的補貼是有所區別的,有些作物甚至沒有補貼,像水稻小麥玉米等一般每畝在100元左右。具體相關政策可以到縣級農村綜合改革辦進行相關政策的咨詢。
二是依據承包合同。
我國的種植補貼,雖說制定了相關政策及方法原則,但是其中明確約定方法的標注是以合約所約定。承包土地后,種植什么作物由自己定奪,國家這方面是沒有限定的,但是,前提是種植才會有補貼,不耕種是肯定不會有補貼的。
按照國家相關補貼政策,從原則上講,誰種植誰受益,也就是補貼的發放是依照誰種植補貼給誰,但是原則之外另有補充說明,對轉租或者承包出去給他人種植的情況依照轉租、承包合同所簽訂合同協議處理。因此這種情況能否拿到種糧補貼需要看你自己的合同為準。